question-icon 被故意伤害后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被人故意伤害了,身体受了伤,耽误了工作,还花了不少医药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对方应该按照什么标准来给我赔偿呢?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了解清楚相关赔偿标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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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伤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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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遭遇故意伤害并寻求赔偿时,涉及到多个赔偿项目和相应的法律依据。首先是医疗费,它是指为了治疗因伤害所导致的伤病而产生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医疗费的赔偿一般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比如你因伤去医院看病,医院给你开的药费发票、检查费用发票等,这些就是确定医疗费赔偿数额的依据。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同样依据上述法律条文,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也在赔偿范围内。误工费的计算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要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受害人没有固定收入,则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另外,如果故意伤害导致受害人残疾,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总之,被故意伤害后的赔偿是有明确法律规定和计算标准的,受害人应保留好相关证据,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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