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追尾事故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车辆追尾事故的赔偿标准主要涉及人身损害赔偿和财产损害赔偿两个方面,具体如下: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 **医疗费**: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 **财产损害赔偿标准**: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例如,追尾事故导致车辆损坏,维修车辆的费用一般由责任方承担,如果车辆贬值,贬值损失也可能会得到相应赔偿(具体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鉴定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