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的禁止条款有哪些?
我最近打算租个房子,和房东在拟定租赁合同,听说合同里有些条款是不允许出现的。但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就怕一不小心签了不平等的合同,给自己带来麻烦。想了解下租赁合同禁止条款都有哪些,避免在签合同时踩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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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租赁合同中,存在一些被法律禁止出现的条款。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首先,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是被禁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例如,租赁房屋用于非法活动的条款,像约定将房屋用于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行为,这类条款是绝对无效的。因为法律不允许通过合同的形式来支持或进行违法活动。 其次,排除承租人主要权利的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合理使用租赁物等主要权利。如果合同中有条款严重限制或排除了这些权利,那么该条款很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比如,合同中约定承租人不能对租赁房屋进行任何形式的修缮,即使房屋出现影响正常居住的问题也不行,这显然不合理地排除了承租人正常使用房屋的权利。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如果格式条款不合理地免除或者减轻提供条款一方的责任、加重对方责任、限制对方主要权利,该格式条款无效。 再者,免除出租人主要义务的条款也是禁止的。出租人有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等主要义务。若合同中约定出租人对租赁物的质量问题概不负责,即使租赁物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也无需承担责任,这就属于不合理地免除自己的主要义务,同样可能被认定无效。 另外,显失公平的条款也不受法律保护。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在订立合同时利用对方处于危困状态、缺乏判断能力等情形,致使合同成立时权利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比如,租金过高远远超出市场正常水平,且承租人是在不了解行情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那么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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