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哪些限制呢?
我准备租个房子,和房东谈好了租金、租期这些基本的,但朋友说租赁合同可能有一些限制条件,我不太清楚。我就想了解下,在法律层面上,租赁合同到底有什么限制,比如对租赁物、租赁期限这些有没有啥规定,别到时候签了合同才发现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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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我国,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的限制。 首先是关于租赁物的限制。租赁物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物品,法律禁止流通的物品不能作为租赁的对象。例如,枪支弹药、毒品等,这类物品受到严格的管制,不能用于租赁交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以法律禁止流通物为标的的合同是无效的。此外,租赁物应是出租人合法拥有处分权的物品,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没有处分权,可能会导致租赁合同效力存在问题。 其次是租赁期限的限制。《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这是为了避免租赁关系长期处于不稳定状态,平衡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利益。 再者是租赁用途的限制。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最后,在租金支付方面也有相应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对支付租金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租赁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租赁期限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限不满一年的,应当在租赁期限届满时支付。若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请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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