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租赁合同有哪些新规定?

我最近要签一份租赁合同,听说有新规定了。我不太清楚这些新规定会对我签合同有啥影响,想了解下租赁合同的新规定具体是啥,比如在租金、租期、解除合同这些方面有没有啥变化,能给我说说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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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租赁合同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其中的一些新规定。 首先是优先承租权。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简单来说,如果你作为承租人一直在租某个房子,租约到期后,房东要继续出租该房屋,在其他人给出的条件和你一样的情况下,你有优先继续租这个房子的权利。这一规定保障了承租人的稳定居住和经营。 其次,关于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六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但是,房屋按份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除外。也就是说,房东要卖你正在租的房子,得提前告诉你,在同样的价格等条件下,你有优先买这个房子的权利。不过,如果房子的按份共有人要行使优先购买权,或者房东把房子卖给自己的近亲属,那你就不能行使优先购买权了。 再者,在解除合同方面。《民法典》第七百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比如,你租的房子突然被法院查封了,或者房子的产权归属有争议,又或者房子不符合消防等使用条件的规定,在这些不是你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你是可以解除租赁合同的。 最后,对于转租问题。《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这就明确了转租需要经过房东同意,不然房东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即使转租了,你作为承租人还是要对租赁物的损失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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