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骑摩托车撞人重伤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骑摩托车不小心撞人致重伤了,现在不知道该按照什么标准去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这些该怎么算呢,有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来确定赔偿金额呀,我心里特别没底,想了解下具体的赔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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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撞人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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骑摩托车撞人致重伤后,赔偿标准是有相关法律规定和依据的。在我国,民事侵权赔偿遵循的是填平原则,也就是要让受害人尽可能恢复到侵权行为没有发生时的状态。 首先是医疗费,这是最直接的赔偿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简单来说,就是受害人因为治疗这次事故导致的伤病,在医院花了多少钱,侵权人就需要赔偿多少。而且后续如果还需要进行康复治疗、整容手术等必要的治疗,这些费用也应当由侵权人承担。 误工费方面,同样依据上述法律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是由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如果受害人因为伤重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到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的话,如果受害人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就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要是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就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依据上述法律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如果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还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交通费,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这是法律解释第十条的规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此为法律解释第十一条的内容。 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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