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合同一般是与谁签订?
我最近在研究一些房产相关的法律知识,看到了地 役权合同这一块。我就挺好奇的,自己也有些疑惑,想知道在实际情况里,地役权合同通常是和谁签订呀?主要是想搞清楚这个签订对象的具体规定,好让我理解得更明白些。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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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合同一般是与供役地人签订。
通俗来讲,地役权就是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一种权利。这里面,他人的不动产就是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就是需役地。打个比方,比如你家房子在山上,出行不太方便,邻居家房子前面有条宽敞的路,你和邻居约定,通过邻居家门前的路出行,给邻居一定补偿,在这个例子里,邻居家房子所在土地就是供役地,邻居就是供役地人,你家房子所在土地就是需役地,你要和邻居签订的合同就是地役权合同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二条规定,地役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的不动产,以提高自己的不动产的效益。前款所称他人的不动产为供役地,自己的不动产为需役地。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设立地役权是在需役地人和供役地人之间达成协议。
而且,设立地役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地役权合同。同时,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也就是说,登记不是地役权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能更好地保障地役权人的权益。
相关概念:
地役权: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以提高自己不动产收益的权利。
供役地:他人提供给地役权人使用,以提高地役权人不动产效益的不动产。
需 役地:地役权人自己的,因利用供役地而提高效益的不动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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