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与债权的关系及区别是什么?
最近在学习一些法律知识,看到了地役权和债权,对它们之间的关系以及区别不是很清楚。想知道在实际的法律场景中,地役权和债权到底有哪些不一样的地方,又存在着怎样的联系,希望能有人详细讲解一下。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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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役权与债权存在一定的关系和明显的区别。
首先来说关系。二者都是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类型,都基于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而产生。比如,地役权是双方当事人通过合同约定设立,债权也常常基于合同等约定产生。在一些交易活动中,二者可能同时存在,共同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接下来讲讲区别。
从权利性质上看,地役权属于物权中的用益物权。通俗来讲,物权就是对物享有的权利,地役权是为了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比如,A为了自己房屋采光好,和邻居B约定,B不能在其房屋上加盖影响A采光的建筑,这就是A享有的地役权。而债权是一种请求权,是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比如,甲卖给乙一批货物,乙没给钱,甲就有要求乙支付货款的债权。
从效力范围来讲,地役权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七十四条规定,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地役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登记了,地役权对第三人也有约束力。而债权具有相对性,只对债权债务双方有法律效力,不能约束合同之外的第三人。
从权利的稳定性来看,地役权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存在时间较长,比较稳定。债权则可能因债务履行、债务免除等多种原因较快消灭。
相关概念:
地役权: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物权:对物享有的权利。
债权:债权人请求债务人履行一定行为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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