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是否可以转让?
我手里有一份法院的判决书,判决对方要给我一笔钱。现在我遇到点经济困难,想把这份判决书转给别人,让别人去要钱。我不太清楚法律上允不允许这么做,想问问判决书到底能不能转让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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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本身是法院对案件作出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它代表着司法机关对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判定。一般来说,判决书所确定的权利是可以转让的,但这并不是说判决书这个文书可以像物品一样直接转让,而是指判决书所赋予的债权等权利可以依法进行转让。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也就是说,如果判决书确定的是金钱债权,在不存在上述不得转让的情形下,债权人可以将该债权转让给他人。例如,甲起诉乙要求偿还借款,法院判决乙向甲偿还借款及利息,此时甲对乙的这一债权就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转让给丙。债权转让后,受让人丙就取得了原债权人甲的地位,可以向债务人乙主张权利。 不过,债权转让需要通知债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六条规定,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比如甲将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甲需要通知乙,只有通知到乙后,该转让才对乙产生效力,乙就需要向丙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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