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中第三者人员受伤的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在车祸中,当第三者人员受伤时,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这是为了补偿伤者因受伤而接受治疗所支出的合理费用,比如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等,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其次是误工费。误工费是对伤者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收入减少的赔偿。根据该解释第七条,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也是重要的赔偿项目。护理费是为了补偿照顾伤者所产生的费用。依据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另外,还有交通费、住宿费等。交通费是伤者因就医、复查等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住宿费是伤者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在外住宿产生的合理费用,均需根据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进行赔偿。 最后,如果造成伤者残疾或死亡,还会涉及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