递交业委会申请需要多少人?
我想在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现在打算递交申请,但不清楚需要多少人一起递交才行。我怕人数不够申请不被受理,所以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递交业委会申请的人数有没有明确规定,具体是多少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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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递交业委会申请所需人数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由业主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民间组织。 关于递交业委会申请的人数,依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已交付的专有部分面积超过建筑物总面积50%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要求,及时报送筹备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所需的文件资料。而对于业主申请成立业主大会并递交相关申请的情况,通常是由占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且占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向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筹备业主大会书面申请。 简单来说,一方面要考虑小区房屋面积情况,达到建筑物总面积20%以上业主参与申请;另一方面从人数上看,要占小区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一起递交申请才行。比如一个小区有100户业主,建筑物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若想递交业委会申请,参与申请的业主对应的房屋面积要达到2000平方米以上,且人数要在20人以上。这样的规定是为了保证申请能够代表大多数业主的意愿,使得业主委员会后续工作能更广泛地反映小区业主的诉求和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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