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撞电动车双方都无责时该如何赔偿?
我骑电动车和一辆机动车撞了,交警判定双方都没有责任,但我受了点伤,电动车也损坏了。这种情况下,我不太清楚赔偿该怎么处理,是机动车一方要赔我吗,还是有其他的赔偿方式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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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撞电动车且双方都无责的情况下,赔偿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 首先,我们要明白“无责赔偿”这一概念。无责赔偿是指在交通事故中,一方当事人没有过错,但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仍需对另一方的损失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这一规定主要是考虑到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的事故中,非机动车和行人往往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即使机动车一方无责任,交强险也会在无责任的赔偿限额内进行赔偿。具体来说,被保险机动车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100元。也就是说,在这种双方都无责的情况下,电动车一方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先由机动车的交强险在上述无责限额内进行赔偿。 如果电动车一方的损失超过了交强险无责赔偿限额,对于超出部分,根据该条规定,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这体现了法律对非机动车一方的保护,同时也兼顾了公平原则。不过,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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