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买工伤保险该怎么赔偿?


在我国,工伤保险是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而设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对于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职工发生工伤后,原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都将由用人单位来承担。 具体的赔偿项目和标准在《工伤保险条例》中有明确规定。例如,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购买则由单位支付)。此外,还有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 如果职工因工伤导致残疾,还会有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赔偿。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标准为7至27个月的本人工资。伤残津贴则按照不同的伤残等级,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按月支付。 如果不幸因工伤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所以,没买工伤保险时,职工发生工伤后的赔偿责任在于用人单位,且赔偿项目和标准与购买了工伤保险的情况基本一致,只是费用支付主体变为用人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