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交通事故有赔偿吗?
在普通交通事故中,通常是有赔偿的。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相关情况。
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普通交通事故。普通交通事故指的是未造成人员重伤、死亡,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或者部分人员受轻伤的事故。当发生这样的事故后,赔偿的关键在于确定事故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的范围主要包括财产损失和人身损害。对于财产损失,常见的如车辆维修费用、车上物品损失等。在确定财产损失赔偿时,通常需要提供相关的发票、维修清单等作为依据。而人身损害赔偿则较为复杂,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残疾的,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 费等;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以医疗费为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误工费则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普通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应该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明确各方责任。然后根据责任划分和相关法律规定,向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主张赔偿。如果双方就赔偿问题无法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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