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并发症恶化是否算医疗事故?

我在医院治疗时出现了并发症,而且情况还恶化了。我不太清楚这种并发症恶化的情况在法律上到底算不算医疗事故,我想知道医院在这种情况下有没有责任,我能不能要求赔偿,所以来问问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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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并发症恶化是否算医疗事故,需要从医疗事故的定义和构成要件来分析。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这里面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是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有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其次要有过失,最后是造成了患者人身损害。 对于并发症来说,它是指在疾病发展过程中,由原发病所引发的另外一种或者几种疾病。一般情况下,如果并发症是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那么通常不属于医疗事故。比如某些手术,本身就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可能出现的并发症,医生在术前也向患者进行了充分告知,并且在诊疗过程中按照规范操作,没有过失行为,即便并发症恶化了,也不构成医疗事故。 然而,如果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存在过错,比如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没有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操作,或者对并发症的观察和处理不及时等,导致并发症恶化并对患者造成了人身损害,那么就有可能构成医疗事故。例如,医生在术后没有按照规定对患者进行密切观察,错过了发现并发症恶化的最佳时机,从而加重了患者的病情,这种情况下就可能被认定为医疗事故。 依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同时,该条例第三十三条也明确了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几种情形,其中就包括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所以,判断并发症恶化是否属于医疗事故,要结合具体情况,看是否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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