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我公司经营不善面临破产,现在对破产债权不太清楚。想知道什么样的债权能算破产债权,它的构成要件都有啥,这些要件对后续的破产清算会有什么影响呢?希望了解一下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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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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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在破产程序启动前成立的,对破产人享有的一种财产上的请求权。简单来说,就是在企业破产之前别人欠你的钱或者你对破产企业拥有的财产权利。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破产债权的构成要件。 首先,破产债权基于破产程序开始前的原因成立。这意味着债权必须是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之前就已经存在了。比如,甲企业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向乙企业购买了一批货物,并且还未支付货款,那么乙企业对甲企业享有的货款请求权就有可能构成破产债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这里强调的“受理破产申请时”,明确了债权形成时间的界限。 其次,破产债权是对可以强制执行的财产的请求权。这表明债权必须具有可执行性,如果是一些无法通过法律手段强制实现的权利,就不能作为破产债权。像基于道德义务的赠与请求权,这种请求权没有法律上的强制执行力,就不属于破产债权。法律规定,债权人在行使权利时,其债权对应的财产应当是能够被执行的,这样才能在破产程序中得到公平的清偿。 再者,破产债权是财产上的请求权。也就是说,债权的内容是关于财产方面的,比如金钱给付、交付货物等。如果是单纯的身份上的请求权,如要求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就不属于破产债权的范畴。因为破产程序主要是对债务人财产的清理和分配,目的是使债权人的财产权益得到公平的实现。 最后,破产债权必须是平等的债权。在破产程序中,所有的破产债权不论其发生原因、数额大小等,都处于平等的地位,按照法定的清偿顺序受偿。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在破产财产分配时,同一顺序的债权按照比例清偿,这体现了债权平等的原则。 综上所述,只有同时满足以上构成要件的债权,才能被认定为破产债权,进而在破产程序中依法行使权利并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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