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暴离婚争孩子抚养权的确立原则是什么?


在涉及家暴的离婚案件中,孩子抚养权的确立原则主要围绕保障孩子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让孩子能在一个稳定、安全且有利于成长的环境中生活。 首先,最核心的原则是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这一原则贯穿于整个抚养权判定过程,要求法院在做出决定时,把孩子的利益放在首位,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确定最适合孩子成长的抚养方案。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明确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对于有家暴情形的案件,家暴行为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实施家暴的一方,其行为可能会对孩子的身体和心理造成严重的伤害,不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院在审理时,会充分考虑家暴行为的性质、频率、严重程度以及对孩子可能产生的影响等。如果家暴行为较为严重,给孩子带来了明显的恐惧、焦虑等心理问题,那么实施家暴的一方获得抚养权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 除了家暴因素外,法院还会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抚养能力包括经济状况、居住条件、教育背景等。比如,一方有稳定的收入,能够为孩子提供良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这在抚养权判定中会是一个有利因素。但如果这一方存在家暴行为,即使经济条件较好,法院也不会仅仅因为经济因素就将抚养权判给他。 此外,孩子的意愿也会得到重视。当孩子年满八周岁时,法院会听取孩子的意见,尊重其真实的想法。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有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更愿意和哪一方共同生活。 在涉及家暴的离婚争孩子抚养权案件中,法院会全面、综合地考虑各种因素,依据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做出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遭受家暴的一方在争取抚养权时,要注意收集家暴的相关证据,如报警记录、医院诊断证明、证人证言等,以增加自己获得抚养权的几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