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合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是什么?
我在处理一些涉及消费税的业务,听说有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情况,不太清楚它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到底是怎样的,感觉这个公式很关键,直接影响到税额计算,希望能弄明白这个公式具体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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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复合计征是指在计算消费税时,同时采用从价和从量两种计税方法。从价计征就是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来计算税额;从量计征则是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乘以单位税额来计算税额。组成计税价格是指在没有实际销售价格或者销售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出来的用于计税的价格。 复合计征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公式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在进口环节,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进口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 - 消费税比例税率)。这里的关税完税价格是指海关根据有关规定对进出口货物进行审定或估定后通过估价确定的价格,它是海关征收关税的依据。关税则是根据关税完税价格和适用的关税税率计算得出。 第二种是在自产自用、委托加工等其他情况,组成计税价格=(成本 + 利润 + 自产自用数量×消费税定额税率)÷(1 - 消费税比例税率) 。其中,成本是指应税消费品的生产成本;利润是根据成本和国家规定的成本利润率计算出来的。这些公式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通过这些公式可以准确计算出复合计征消费税时的组成计税价格,进而确定应缴纳的消费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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