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物品是复合计征消费税的?
我在做一些财务相关的工作,在处理消费税计算时,不太清楚哪些物品是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的方式。我想了解一下具体有哪些物品适用这种计征方式,这样在工作中就能准确计算消费税了,避免出现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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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税的复合计征,简单来说,就是既根据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来征收一部分消费税,又按照销售额来征收另一部分消费税。也就是说,消费税的金额是由这两部分加起来得到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目前采用复合计征消费税的主要有白酒和卷烟这两类。 对于白酒,它是在销售时既要按照销售数量,每斤(500 克)收取 0.5 元的消费税,又要按照销售额乘以 20%的税率来征收消费税。比如说,一家白酒企业销售了 1000 斤白酒,销售额是 10 万元。那么从量计征的消费税就是 1000×0.5 = 500 元;从价计征的消费税就是 100000×20% = 20000 元,总共要缴纳的消费税就是 20000 + 500 = 20500 元。 而卷烟分为甲类卷烟和乙类卷烟。甲类卷烟在生产环节,每标准箱(5 万支)要加收 150 元消费税,同时按销售额乘以 56%的税率征收;乙类卷烟每标准箱同样加收 150 元,不过税率是销售额的 36%。此外,在批发环节,卷烟还要再按照销售额乘以 11%的税率征收消费税,并且每标准条(200 支)再加收 0.6 元。这是为了通过税收手段对这两类消费品的生产和消费进行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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