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及认定是怎样的?

我自己经营着一家小公司,有一些独特的商业信息和技术。最近我发现竞争对手好像在使用和我们类似的信息,我怀疑他们侵犯了我们的商业秘密,但又不太确定。我想了解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又该如何认定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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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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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活动中,商业秘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它就像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旦被侵犯,可能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那么,什么是侵犯商业秘密行为,其构成要件和认定方式又是怎样的呢?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商业秘密的概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这意味着商业秘密需要具备三个特点:一是秘密性,即不为公众普遍知晓;二是商业价值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三是保密性,权利人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存在商业秘密。如前面所述,该信息要符合秘密性、商业价值性和保密性的要求。例如,一家公司拥有独特的生产工艺,这个工艺只有公司内部少数核心人员知晓,并且公司与这些人员签订了保密协议,同时该工艺能够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那么这个生产工艺就可以认定为商业秘密。 第二,行为人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列举了多种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方式,包括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 第三,行为人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两种情况。故意是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仍然积极实施该行为;过失则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侵犯他人的商业秘密,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虽然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例如,一家公司的员工在离职时,故意将公司的商业秘密泄露给竞争对手,这就是故意侵权;而如果该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因为疏忽将含有商业秘密的文件遗落在公共场所,被他人获取并使用,这可能构成过失侵权。 在认定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时,通常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 第一步,要确定权利人是否拥有商业秘密。这需要审查该信息是否符合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如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是否具有商业价值等。 第二步,要查明行为人是否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这需要收集相关的证据,如证人证言、书证、物证、电子数据等。例如,通过调查发现,竞争对手在短时间内突然采用了与权利人相似的技术,而该技术在市场上并不常见,并且有证据表明竞争对手与权利人的离职员工有过接触,那么就可以初步认定竞争对手可能实施了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 第三步,要判断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这需要结合行为人的行为动机、行为方式、对商业秘密的了解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总之,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构成和认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权利人在发现自己的商业秘密可能被侵犯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对商业秘密的保护,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防止商业秘密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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