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代理、行纪、居间有什么区别?


委托、代理、行纪和居间是四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定义、权利义务等方面存在明显的区别。 委托是指一方(委托人)委托另一方(受托人)处理事务的法律关系。在委托关系中,受托人以委托人的名义和费用进行活动,活动后果由委托人承担。例如,甲委托乙帮忙购买一批货物,乙按照甲的要求去采购,采购的结果由甲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代理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分为法定代理和委托代理,法定代理是基于法律规定产生的代理,如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代理;委托代理是基于被代理人的委托授权而产生的代理。比如,A公司委托B作为其代理人与C公司签订合同,B在代理权限内签订的合同,后果由A公司承担。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行纪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一般由行纪人负担。例如,甲委托乙行纪公司出售一批商品,乙以自己的名义将商品卖出,再把所得款项扣除报酬后交给甲。《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居间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居间人只是提供信息或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并不参与合同的订立和履行。比如,甲想购买一套房子,乙居间公司为甲提供了房源信息并促成了甲与卖方的交易,甲需要向乙支付报酬。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总的来说,委托强调事务的处理,代理侧重于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行为,行纪是以自己名义从事贸易,居间则是提供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