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居间行为是否属于代理行为?

我最近在做一个商业项目,涉及到居间和代理的情况。我不太清楚居间行为和代理行为到底是不是一回事。我和对方签的合同里提到了居间服务,但我又听说有代理的说法,现在就很困惑,想知道居间行为是不是就是代理行为,这两者有啥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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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判断居间行为是否属于代理行为,我们首先需要分别了解这两个法律概念。 居间行为是指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行为。简单来说,居间人就像是一个“中间人”,他的主要作用是牵线搭桥,让交易双方有机会坐到一起谈生意,但并不直接参与到交易双方的合同关系中去。比如房屋中介,他们会给买房者和卖房者提供信息,促成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中介自己并不在这个房屋买卖合同里承担买卖的权利和义务。 代理行为则是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在代理活动中,是直接代表被代理人与第三人进行民事活动的,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例如,甲委托乙去购买一批货物,乙以甲的名义和丙签订了买卖合同,那么这个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就由甲来承担。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对居间合同(现在称为中介合同)和代理制度都有明确规定。根据这些规定,居间行为和代理行为有着明显的区别。在居间行为中,居间人只是提供信息和媒介服务,不参与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法律关系;而在代理行为中,代理人是代表被代理人进行法律行为,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关系。 综上所述,居间行为不属于代理行为,它们是两种不同的民事法律行为,有着不同的法律特征和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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