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是否属于居间合同?
我最近租了套房子,通过中介找的。我不太清楚我和中介签的这个合同,房屋租赁算不算是居间合同呢?我就想知道这里面的法律关系是咋样的,弄明白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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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并不等同于居间合同,它们是不同类型的合同,具有不同的法律性质和特点。 首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居间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一条规定,居间合同也叫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简单来说,在房屋租赁的场景中,如果中介为租客找到了合适的房源,或者为房东找到了合适的租客,促成了双方达成租赁协议,那么中介和委托其服务的一方(租客或房东)签订的就是居间合同。中介的主要义务是提供信息和促成交易,当交易成功后,就能获得相应的报酬。 而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的协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将房屋交付给承租人使用,并且要保证房屋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房屋。 由此可见,房屋租赁和居间合同存在明显区别。房屋租赁是关于房屋使用和租金支付的合同关系,而居间合同是围绕中介服务和报酬支付的合同关系。所以,不能简单地认为房屋租赁就是居间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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