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的赔偿范围是怎样的?


交强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包括两个方面,即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人身伤亡是指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生命权、健康权等人身权益所造成的损害,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和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各项损害。通俗来讲,就是因为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受伤或者死亡所产生的相关费用,比如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等。例如,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受害人受伤住院,期间产生的医疗费用、因受伤无法工作导致的收入损失等,都在交强险的赔偿范围内。 财产损失则是指因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权人的财产权益所造成的损失。常见的如车辆维修费用、车上物品的损失等。假如在交通事故中,一方车辆被撞坏,维修车辆所需的费用就可以通过交强险来进行赔偿。 不过,交强险也有一些免责情形。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上述这些情况导致的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于财产损失是不赔的,对于垫付的抢救费用,还可以向致害人追回来。 此外,交强险的赔偿是有责任限额的。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