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理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纳税人是谁?
我公司最近有代理进口货物的业务,但是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增值税纳税人到底是我们代理公司,还是委托我们进口的公司。想了解一下在法律层面,代理进口货物时增值税纳税人是如何规定的,以避免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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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代理进口货物的业务中,确定增值税纳税人是一个关键问题。我们先来看相关的法律规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3〕154号)第一条第三项规定,代理进口货物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条例所称的代购货物行为,应按增值税代购货物的征税规定执行。但鉴于代理进口货物的海关完税凭证有的开具给委托方,有的开具给受托方的特殊性,对代理进口货物,以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为增值税纳税人。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如果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写的是委托方,那么委托方就是增值税纳税人,需要缴纳进口货物的增值税。这是因为从法律角度看,完税凭证就是纳税的一种官方证明,上面写了谁,谁就有纳税的义务。 反之,如果海关开具的完税凭证上的纳税人写的是受托方,也就是代理进口的一方,那么受托方就是增值税纳税人,要去缴纳这部分增值税。 对于企业来说,不管是委托方还是受托方,在代理进口货物的过程中,都要关注海关完税凭证上纳税人的填写情况。这样才能明确自己的纳税义务,避免因为不清楚纳税人的规定而产生税务风险。比如,如果受托方错误地认为自己不是纳税人,而没有缴纳税款,可能会面临税务机关的处罚;委托方如果没搞清楚,也可能在税务申报等方面出现问题。所以,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一定要重视这一点,依据海关完税凭证准确确定增值税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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