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行政处罚了是否还可以进行伤情鉴定?
我之前因为一个纠纷被行政处罚了,但现在我感觉身体上的伤对我影响还挺大的,也不知道当时的伤具体情况如何。我就想问问,都已经被行政处罚了,现在还能不能去做伤情鉴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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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已经进行行政处罚后,一般情况下仍然是可以进行伤情鉴定的。 伤情鉴定是指对人体受到的损伤程度进行鉴别和判断的一种活动,其目的在于确定损伤的性质与程度等情况。在行政处罚程序中,伤情鉴定的结果往往可以作为判定违法情节轻重、责任划分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九十条,人身伤害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进行伤情鉴定:(一)受伤程度较重,可能构成轻伤以上伤害程度的;(二)被侵害人要求作伤情鉴定的;(三)违法嫌疑人、被侵害人对伤害程度有争议的。即使已经作出行政处罚,如果符合上述情形,依然可以启动伤情鉴定程序。 一方面,从法律的公正性和严谨性角度来看,行政处罚并不意味着对案件事实的绝对定性。如果后续发现有新的证据或者对伤情存在疑问,进行伤情鉴定有助于还原事实真相,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比如,当事人可能在处罚后才发现自己的伤情比当时预估的要严重。 另一方面,如果伤情鉴定结果与之前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伤情情况有较大差异,可能会对原行政处罚的结果产生影响。若鉴定结果显示构成更严重的伤害,可能会引发进一步的法律程序,比如可能会将案件性质从行政违法转为刑事犯罪;若鉴定结果显示伤害程度较轻,也可能会对原行政处罚进行相应的调整。 所以,已经行政处罚了还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申请伤情鉴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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