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情节严重会怎样?
我公司之前有些财务问题,存在隐匿和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的情况。现在我很担心,想了解如果这种行为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在法律上会有什么样的后果,会受到怎样的处罚呢?
展开


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是一种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这个罪名的含义。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罪,指的是故意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会计凭证”,简单来说,就是记录公司经济业务发生或者完成情况的书面证明;“会计账簿”是对公司经济业务进行全面、系统、连续、分类地记录和核算的簿籍;“财务会计报告”则是反映公司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文件。 当这种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时,就要受到刑事处罚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一规定,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至于什么样的情况属于“情节严重”,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一般包括隐匿、故意销毁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涉及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依法应当向司法机关、行政机关、有关主管部门等提供而隐匿、故意销毁或者拒不交出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的等情形。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