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时另一方不到场可以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但对方态度很消极,感觉他到时候可能不会来参加庭审。我想知道在离婚起诉的情况下,另一方不到场到底行不行,这对离婚判决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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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起诉中,另一方不到场是存在一定可能性的,但这要分不同的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离婚案件与普通民事案件不同。因为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双方的感情问题以及身份关系的处理,所以法律规定当事人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这是为了保障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让法官能够更全面、准确地了解夫妻双方的感情状况、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 然而,如果另一方经过法院合法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可以进行缺席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不过,法院在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通常会审查原告提供的证据是否足以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等法定离婚情形。如果证据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轻易判决离婚。 此外,如果另一方是因为下落不明,导致无法通知其到庭,法院会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送达,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和判决。但这也要求原告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另一方下落不明的事实。 总之,虽然离婚起诉时另一方有可能不到场,但这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随意缺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依法处理,以保障案件能够得到公正、合理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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