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隐罪是按犯罪人金额算还是按所隐金额算?
我涉及一个可能和掩隐罪有关的事情。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掩隐罪的金额计算方式,是按照犯罪人的金额来算,还是按照所隐瞒掩饰的金额来算呢?我想弄明白这个,好了解自己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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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也就是我们常说的掩隐罪,它的金额计算是一个比较关键的问题,对定罪和量刑有着重要影响。 在司法实践中,掩隐罪一般是按照所隐瞒、掩饰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金额来计算。这里所指的犯罪所得,就是通过犯罪行为直接获得的财物,而犯罪所得产生的收益,则是这些财物所产生的其他经济利益,比如利息、租金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对于“情节严重”的认定,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价值总额达到十万元以上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十次以上,或者三次以上且价值总额达到五万元以上的等情形,属于情节严重。这里明确是以所隐瞒、掩饰的金额作为判断标准。 所以,并不是按照犯罪人的获利金额来计算,而是聚焦于所掩饰、隐瞒的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实际金额。这样规定的目的在于,更全面地打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行为,维护司法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防止犯罪所得通过各种手段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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