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是什么?
我遇到了一个涉 及刑事案件的事情,听说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但我不太清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到底是什么意思,要满足什么条件才能成立。想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具体内容,好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要求。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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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提出要求被告人赔偿因其犯罪行为所造成的物质损失的诉讼活动。简单来说,就是在处理刑事案件时,顺便把因为这个犯罪行为导致的物质损失赔偿问题一起解决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附带民事诉讼必须以刑事诉讼的成立为前提。也就是说,如果刑事案件不成立,比如最终认定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那么附带民事诉讼也就不能成立。
其次,被害人遭受的必须是物质损失。这里的物质损失是指可以用金钱计算的损失,像因犯罪行为导致的医疗费、误工费、财产损毁等。精神损失一般不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内。
再者,被害人的物质损失是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就是说,犯罪行为和物质损失之间要有直接的因果关系。比如,因为被告人的盗窃行为,导致被害人丢失了财物,这种财物损失就是由盗窃犯罪行为直接造成的 。
最后,附带民事诉讼必须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一般是在刑事案件立案以后第一审判决宣告以前提起。如果在此期间没有提起,就不能再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但可以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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