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政府和保险公司谁该为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埋单?

我买了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最近出了事故需要理赔。但我不知道到底该由政府还是保险公司来承担这笔费用。我搞不清楚两者在这方面的责任划分,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到底谁该为这个保险埋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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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强制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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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通常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常见的如交强险。 从法律规定来说,保险公司是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主要赔付主体。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也就是说,在一般情况下,只要不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事故,保险公司要按照规定在责任限额内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赔偿。 那政府在其中扮演什么角色呢?政府虽然不是直接的赔付主体,但会起到监管和保障的作用。例如,当出现一些特殊情况,保险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承担赔偿责任时,政府会通过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来进行一定的兜底。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综上所述,在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赔付中,保险公司是常规的赔付主体,按照规定对第三者的损失进行赔偿。而政府则通过设立救助基金等方式,在特殊情况下保障受害人的权益,起到补充和兜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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