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军婚罪的概念及其构成是怎样的?


破坏军婚罪是一种严重危害军人婚姻关系的犯罪行为。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它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 首先,破坏军婚罪的概念。破坏军婚罪,是指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简单来说,如果有人知道对方的配偶是现役军人,还和对方同居或者结婚,那就可能构成这个罪。这里的现役军人,是指有军籍的,正在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服役的官兵。 接下来,我们看看破坏军婚罪的构成要件。 从主体方面来看,破坏军婚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这意味着,不管是男性还是女性,也不管是不是现役军人,只要实施了破坏军婚的行为,都可能成为这个罪的主体。比如,张三和李四,他们都不是现役军人,但张三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了,张三就可能构成破坏军婚罪。 主观方面,行为人必须是故意的。也就是说,行为人要明知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还故意与之同居或者结婚。如果行为人确实不知道对方是现役军人的配偶,那就不构成破坏军婚罪。例如,王五不知道赵六的配偶是现役军人,和赵六结婚了,这种情况下王五就不构成此罪。 客体方面,破坏军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现役军人肩负着保卫国家和人民的重要职责,他们的婚姻关系需要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如果破坏了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不仅会对军人的家庭造成伤害,也会影响军人的工作和战斗意志。 客观方面,表现为实施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同居或者结婚的行为。这里的“同居”,是指在一定时期内公开或者秘密地共同生活在一起。“结婚”,则是指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比如,孙七和现役军人的配偶长期秘密居住在一起,或者周八和现役军人的配偶办理了结婚登记,这些行为都符合破坏军婚罪的客观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这就是对破坏军婚罪的法律处罚。 总之,破坏军婚罪是对现役军人婚姻关系的严重侵犯,法律对其有明确的规定和制裁。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现役军人的婚姻,维护国家的军事利益和社会的公序良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