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是怎样的?
我在和别人谈生意签合同的过程中,对方提了要 约和承诺这些词。我不太明白它们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构成条件是啥。想知道在法律上,要约承诺的概念和构成是怎样规定的,好让我在生意往来中心里有数。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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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和承诺是订立合同过程中的两个重要环节,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概念和构成。
首先是要约。要约就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明确地向另一方表达自己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愿。比如,甲对乙说:“我愿意以 100 元的价格把我的这本书卖给你。”这就是一个要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规定,要约要具备两个构成要件。其一,内容要具体确定。也就是说,要约里得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像刚才例子里提到了商品(书)、价格(100 元),让对方能清楚知道交易的内容。其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这意味着一旦对方答应了这个要约,发出要约的人就得按照要约内容履行义务。
接着是承诺。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还是用上面的例子,乙说:“好,我愿意花 100 元买你的书。”这就是乙对甲要约的承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九条规定,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承诺的构成要件也有几个方面。第一,承诺必须由受要约人作出。只有收到要约的人才能进行承诺。第二,承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如果要约规定了回复时间,就得在这个时间内回应。第三,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要是对要约内容进行了实质性变更,那就不能算是承诺,而是新的要约了。
在实际 的商业活动或者日常生活的合同订立中,准确理解要约和承诺的概念及构成,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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