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的概念及特征是什么?


知识产权,指的是人们对其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法定权利。简单来说,就是当你通过自己的智慧和努力创造出一些成果,比如发明了新的东西、创作了文学艺术作品、设计了独特的商标等,你对这些成果就拥有了一种特殊的权利,这就是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是无形性。与我们日常接触的有形财产,像房子、汽车不同,知识产权是无形的。它看不见、摸不着,比如一个发明创造的技术方案、一部小说的内容,它们没有具体的物理形态,但却具有价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这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知识产权的无形客体。 其次是专有性。专有性意味着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只有权利人才能享有和使用该知识产权。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不得擅自使用、复制、传播等。比如,某公司拥有一项专利技术,其他公司如果想使用这项技术,就必须经过该公司的授权并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未经许可使用,就构成了侵权。《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规定,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再者是地域性。知识产权的效力受到地域的限制,在一个国家或地区获得的知识产权,仅在该国家或地区范围内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在中国申请的专利,只在中国有效,如果想在其他国家获得保护,就需要在相应国家申请专利。《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等国际公约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但各国的法律规定和保护程度仍存在差异。 最后是时间性。知识产权都有一定的保护期限,超过保护期限后,该知识产权就进入公有领域,任何人都可以自由使用。例如,发明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20年,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自申请日起15年。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一般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作者终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作品、著作权(署名权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视听作品,其发表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创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本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五项至第十七项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创作完成后五十年内未发表的,本法不再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