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杀人但造成重伤结果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吗?
我原本想杀人,结果只是把人打成了重伤。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这种实际结果和主观意图不一致的情况,算不算派生的犯罪构成啊?我想知道法律上是怎么界定这个情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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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派生的犯罪构成这个概念。派生的犯罪构成是在基本的犯罪构成基础上,由于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程度发生变化,而形成的犯罪构成的特殊形态,它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简单来说,就是当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和基本犯罪构成里规定的不一样,就可能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 在我国刑法里,故意杀人罪有其基本的犯罪构成,也就是主观上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造成了他人死亡的结果,那就是完整地符合了故意杀人罪的基本构成要件。 而当想杀人但最终只造成他人重伤时,这并不属于派生的犯罪构成。因为派生的犯罪构成通常是在犯罪行为的危害程度加重或者减轻时出现,比如抢劫罪中,入户抢劫就是加重的犯罪构成。但想杀人却致人重伤,并没有使故意杀人罪的危害程度在基本构成基础上发生加重或者减轻的变化。 这种情况实际上是故意杀人罪的未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依据《刑法》第二十三条,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想杀人但致人重伤,会按照故意杀人罪未遂来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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