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当庭可以提供电子版代理证据吗?

我有一起诉讼案件,之前没准备电子版代理证据,现在快开庭了才想起来。我想知道在开庭当天,能不能直接向法庭提供电子版的代理证据呢?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怕到时候交上去不被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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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诉讼中,关于当庭是否可以提供电子版代理证据,需要从多方面来分析。 首先,证据类型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电子版代理证据通常属于电子数据这一类型,从证据种类上来说,它是被法律所认可的证据形式。 其次,关于证据提交的时间和方式。法律倡导当事人及时提供证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第一百零二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这意味着,如果有合理理由,当庭提交电子版代理证据也可能被法院接受。但要是没有正当理由逾期提供证据,法院可能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对当事人予以训诫、罚款。 再者,法院对于证据的审查和认定也有一定要求。电子版代理证据需要满足真实性、合法性和关联性的要求。法院会审查其来源是否可靠,内容是否完整,与案件事实是否存在关联等。如果电子版代理证据不符合这些要求,即便当庭提交,也可能不会被法院采信。 综合来看,当庭可以提供电子版代理证据,但法院是否接受和采信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为了确保诉讼的顺利进行,建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按照法院要求的形式和方式提交证据。如果确实存在特殊情况无法按时提交,应当及时向法院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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