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继承的概念和特征是什么?


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简单来说,就是当被继承人没留下遗嘱时,按照法律规定来确定谁能继承遗产以及怎么继承。 法定继承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首先是法定性。法定继承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都由法律直接规定,而不是由当事人自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明确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这体现了法定继承的法定性,是严格按照法律条文来执行的。 其次是补充性。法定继承是对遗嘱继承的补充。只有在被继承人未立遗嘱或者所立遗嘱无效等情况下,才适用法定继承。也就是说,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如果被继承人留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分配遗产;只有在没有遗嘱或者遗嘱不生效的情况下,才启动法定继承程序。 再者是限制性。法定继承的适用受到一定限制。比如,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者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或者终止、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以及遗嘱未处分的遗产等情况下,才会适用法定继承。 最后是平等性。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下享有平等的继承权。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当然,在特殊情况下,如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