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损害赔偿的概念及其功能是什么?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 通俗来讲,当我们的身体、名誉、隐私等权利被别人侵害,心里因此感到痛苦、焦虑、抑郁等负面情绪时,就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对方给予一定的金钱赔偿,这就是精神损害赔偿。它就像是一种“心灵的补偿”,来弥补我们所遭受的精神痛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重要法律依据。 精神损害赔偿主要有以下功能: 第一,补偿功能。这是精神损害赔偿最基本的功能。它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痛苦,让受害人在经济上得到一定的补偿,以缓解精神上的压力。比如,一个人因他人的侵权行为导致身体残疾,精神上承受了巨大的痛苦,通过精神损害赔偿获得的金钱,可以让他改善生活条件,接受心理治疗等,从而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精神上的痛苦。 第二,抚慰功能。给予受害人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向受害人表明法律对其遭遇的认可和对侵权行为的否定,让受害人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从而在心理上得到一定的安慰。这种抚慰作用有助于受害人恢复心理平衡,重新树立生活的信心。 第三,惩罚功能。精神损害赔偿对侵权人具有一定的惩罚作用。侵权人需要为自己的侵权行为付出经济代价,这可以促使侵权人更加谨慎地遵守法律,尊重他人的权利,减少侵权行为的发生。同时,也向社会传递了一种信号,即侵犯他人权益不仅要承担物质赔偿责任,还可能要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从而起到警示和预防的作用。 第四,调整功能。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调节当事人之间的利益关系。在一些侵权纠纷中,受害人可能因为精神损害而遭受了较大的损失,但这些损失又难以用具体的物质标准来衡量。通过精神损害赔偿,可以在当事人之间实现一种相对公平的利益平衡,使受害人得到合理的补偿,同时也避免侵权人承担过重的不合理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