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合伙的概念和法律特征分别是什么?


法人合伙是指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依照法律的规定,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共同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的一种联合经营形式。简单来说,就是不同的法人组织为了一个共同的经营目标,结合在一起开展业务。 从法律概念上看,法人合伙是基于法人之间的协议而成立的。这里的法人包括企业法人和事业单位法人等。它们以各自的名义参与合伙,以自己独立的财产承担责任。 法人合伙具有以下法律特征: 其一,基于合伙协议成立。法人之间要形成合伙关系,必须签订合伙协议。这份协议规定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是法人合伙的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合同编的相关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法人合伙协议就是一种合同,它明确了合伙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具有法律约束力。 其二,共同出资。各法人需要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向合伙投入一定的资金、实物或者技术等。出资的方式和数额由合伙协议确定。例如,有的法人可能以货币出资,有的可能以厂房、设备等实物出资。这是法人合伙开展经营活动的物质基础。 其三,共同经营。法人合伙的各方都要参与到合伙事务的经营管理中。每个合伙人都有权对合伙事务发表意见,参与决策。当然,在实际操作中,也可以通过协议约定由部分合伙人负责具体的经营管理工作,但其他合伙人仍然享有监督权等权利。 其四,共享收益、共担风险。法人合伙经营所得的利润,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进行分配。同样,对于合伙经营过程中产生的亏损和债务,各合伙人也要按照约定共同承担。一般情况下,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二人以上依法承担连带责任的,权利人有权请求部分或者全部连带责任人承担责任。这意味着,如果合伙的债务无法由合伙财产全部清偿时,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合伙人承担全部债务,该合伙人承担后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其五,合伙财产具有相对独立性。法人合伙的财产由各合伙人的出资以及合伙经营积累的财产组成。这些财产在合伙存续期间,由合伙统一管理和使用,合伙人不得随意抽回出资。它既区别于合伙人自己的财产,又没有像法人的财产那样完全独立于出资人。 综上所述,法人合伙是一种特殊的经营联合形式,了解其概念和法律特征,对于法人之间开展合伙经营活动,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保障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