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教唆犯的概念是什么,其刑事责任是怎样的?

我想知道教唆犯具体是啥意思,在法律上是怎么定义的。另外,教唆犯要承担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呢?我有点担心自己可能涉及到这方面的情况,想了解清楚相关规定,好心里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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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教唆犯责任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教唆犯,简单来说,就是自己不直接去实施犯罪行为,而是通过各种方法,比如劝说、利诱、威胁等,故意唆使别人去犯罪的人。 在我国《刑法》中,虽然没有明确给教唆犯下定义,但第29条规定了教唆犯的相关处罚原则。教唆犯的构成有几个关键要素。首先,从主观方面来看,教唆犯必须有教唆他人犯罪的故意。也就是说,教唆者清楚自己的行为会引起被教唆人去实施犯罪,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比如,甲为了报复乙,故意教唆丙去伤害乙,甲主观上就有教唆丙犯罪的故意。 其次,从客观方面来说,教唆犯实施了教唆行为。这种教唆行为的方式多种多样,只要能引起他人产生犯罪意图就行。像口头劝说、书面建议、示意动作等都可以构成教唆行为。比如,甲给乙发信息,让乙去偷某商店的财物,这就是一种书面的教唆行为。 关于教唆犯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9条规定,如果被教唆的人犯了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如果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那就按照主犯来处罚;如果起次要作用,就按从犯处罚。例如,甲教唆乙去抢劫,乙实施了抢劫行为,甲在这个抢劫犯罪中起了主要作用,那么甲就会按照抢劫罪的主犯来处罚。 如果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重处罚。这是因为未成年人身心发育还不成熟,容易受到不良影响,教唆他们犯罪的行为性质更恶劣。比如,甲教唆15岁的乙去盗窃,甲就要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这在法律上叫做教唆未遂。比如,甲教唆乙去诈骗,但是乙没有去实施诈骗行为,甲就属于教唆未遂,处罚时可以从轻或者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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