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审终审制的概念和意义是什么?
我最近在了解法律知识,看到了两审终审制这个词,但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也不清楚有什么意义。想请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详细讲讲,这个制度对我们普通老百姓打官司有啥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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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审终审制是我国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从概念上来说,两审终审制指的是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也就是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作出的判决或裁定,如果当事人不服,或者人民检察院认为有错误,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或抗诉。上一级人民法院对上诉或抗诉案件所作出的第二审判决或裁定,就是终审的判决或裁定,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不得再上诉,人民检察院也不能按照上诉程序再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审判案件,实行两审终审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条也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依照法律规定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这从法律层面确立了两审终审制在我国诉讼体系中的地位。 两审终审制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首先,它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当事人如果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满意,有机会通过上诉获得再次审理的机会,使得案件能够得到更全面、更公正的审查。比如在民事纠纷中,当事人可能觉得一审对证据的认定、法律的适用存在问题,通过上诉,上级法院可以重新审视,纠正可能出现的错误。 其次,它提高了诉讼效率。如果一个案件可以无限制地进行上诉和审理,会导致诉讼周期过长,不仅增加当事人的时间和经济成本,也会浪费司法资源。两审终审制在保障当事人权利的同时,避免了诉讼的拖延,使司法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及时解决纠纷。 再者,它维护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稳定性。终审判决具有终局性,一旦作出,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必须遵守和执行。这使得法律的裁判结果具有确定性,让人们对法律有明确的预期,从而维护了法律在社会中的权威性和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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