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的代理对象是什么?
我想了解在刑事诉讼里,诉讼代理人到底可以为哪些人提供代理服务。我自己可能涉及到一起刑事诉讼案件,不清楚我这种情况能不能找诉讼代理人,也不知道诉讼代理人的代理对象范围,所以想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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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诉讼代理人是指接受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在被代理人授权的范围内,为维护其合法权益所进行诉讼活动的人。 对于公诉案件而言,被害人是指其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遭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由于被害人在公诉案件中往往处于较为弱势的地位,需要专业的法律人士为其维护合法权益,因此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这里的法定代理人一般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则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在附带民事诉讼中,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包括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和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是指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并在刑事诉讼中提出赔偿请求的人;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因犯罪行为造成他人物质损失,被依法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他们及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来处理附带民事诉讼相关事宜,以此保障自己在民事赔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自诉案件中,自诉人是指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一方当事人。自诉人通常是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他们通过委托诉讼代理人,能够更好地行使诉讼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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