逮捕的概念和程序是什么?
我最近遇到点事儿,听说可能涉及逮捕。我想知道逮捕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概念是什么,具体的程序又有哪些呢?心里有点慌,希望能了解清楚,好有个心理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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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为了防止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实施妨碍刑事诉讼的行为,逃避侦查、起诉、审判或者发生社会危险性,而依法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简单来说,就是把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关起来,限制他们的自由,保证刑事诉讼能顺利进行。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逮捕的程序一般分为决定和执行两个阶段。在决定阶段,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有权决定逮捕。公安机关在侦查中认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件材料和证据一并报送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人民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查清,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应当批准逮捕。 在执行阶段,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律由公安机关执行。公安机关接到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逮捕决定书或者人民法院的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执行逮捕时,必须向被逮捕人出示逮捕证,并责令被逮捕人在逮捕证上签名(盖章)或按手印。被逮捕人拒绝在逮捕证上签字或按手印的,应在逮捕证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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