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的概念是什么?
我买了份保险,最近听说有个保险合同除斥期间的说法。我不太明白这到底是什么意思,对我这份保险合同会有什么影响呢?想了解下保险合同除斥期间准确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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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一个在保险法律领域非常重要的概念。简单来说,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权利的存续期间,当这个期间届满时,权利就会消灭。 在保险合同中,除斥期间主要是为了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保险法律关系。因为保险合同涉及到保险人与投保人、被保险人等多方的利益,如果权利人长期不行使权利,会使保险合同的效力处于不确定状态,不利于保险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这里的三十日和二年就是典型的除斥期间。 在这三十日的除斥期间内,如果保险人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就应当在三十日内决定是否解除合同,如果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解除权,这个权利就消灭了。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保险人也不能再以投保人未如实告知为由解除合同。 对于投保人、被保险人来说,了解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也非常重要。比如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要及时向保险人提出索赔申请,避免因为超过除斥期间而丧失索赔的权利。同时,也可以依据除斥期间来监督保险人是否依法行使权利,保障自己在保险合同中的合法权益。总之,保险合同的除斥期间是保险法律体系中保障各方权益、维护合同稳定的一项重要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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