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他合同的概念是什么?
我在和别人签合同的时候,听说有一种合同叫涉他合同。我不太明白它到底是什么意思,这种合同和我们平时签的合同有啥不一样呢?我想知道涉他合同具体是怎么定义的,在法律上有啥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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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他合同是合同中的一种特殊类型,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其概念以及相关法律规定。 涉他合同,简单来说,就是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中为第三人设定了权利或义务的合同。它包括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这两种类型。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指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第三人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在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时,由保险人向受益人支付保险金,这里的受益人就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他可以直接依据合同向保险人请求支付保险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二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是指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合同。例如,甲和乙签订了一份货物买卖合同,甲要求乙让丙把货物送到自己这里,丙就是第三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三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也就是说,如果丙没有按照约定把货物送到,乙还是要对甲承担责任。 总之,涉他合同打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让合同的效力涉及到了第三人,但在责任承担等方面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以此保障合同当事人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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