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诉讼离婚的概念、流程、管辖是怎样的?

我和伴侣感情破裂,想通过诉讼离婚。但我不太清楚诉讼离婚到底是怎么回事,它的流程是怎样的,该去哪个法院起诉。希望能了解诉讼离婚的概念、具体流程以及管辖方面的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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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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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这从法律层面为诉讼离婚提供了依据。 诉讼离婚的流程主要如下:首先是起诉阶段。要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起诉状中应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如请求离婚、分割财产等)以及事实与理由。证据方面,比如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财产状况的证据等。 接着是审理阶段。法院在收到起诉材料后,会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会予以立案。立案后,会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之后法院会安排开庭审理,审理过程中会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当事人都可以充分表达自己的观点和诉求。 最后是判决阶段。法院根据庭审情况进行调解,如果调解成功,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生效后婚姻关系解除;如果调解无效,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关于诉讼离婚的管辖,一般遵循“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也有一些特殊情况,比如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等,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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