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与留置权的概念是什么?


在法律领域,抵押权和留置权是两种重要的担保物权,它们在保障债权人权益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下面为你详细解释它们的概念。 首先,我们来看看抵押权。抵押权指的是,当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时,如果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了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就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里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举个例子,张三向李四借款10万元,张三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李四,但汽车仍由张三继续使用。如果到期张三无法偿还借款,李四就有权依法对这辆汽车进行处置,用所得款项优先偿还自己的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规定:“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这一法律条文明确了抵押权的法律地位和实现方式。 接下来,我们说说留置权。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当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比如,甲将自己的手表交给乙修理,修理完成后,甲却不支付修理费。此时,乙就可以留置这块手表。如果甲在一定期限内仍未支付修理费,乙就有权将手表进行折价、拍卖或变卖,用所得款项来抵偿修理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这一规定为留置权的行使提供了法律依据。 虽然抵押权和留置权都属于担保物权,目的都是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但它们也存在一些明显的区别。在成立条件上,抵押权的成立通常需要当事人之间签订抵押合同,并且有些抵押物还需要办理抵押登记;而留置权的成立是基于法律的直接规定,只要符合法定条件,债权人就可以行使留置权。在占有方式方面,抵押权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抵押物仍由抵押人占有和使用;而留置权的成立则要求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了解抵押权和留置权的概念及区别,对于在经济活动中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至关重要。当涉及到相关法律事务时,我们应当依据法律规定,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