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我之前收养了一个孩子,现在因为一些原因想解除收养关系。但我不知道需要满足什么条件,要走什么程序,解除后又会有什么样的法律后果。希望能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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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养关系解除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程序以及解除后的法律效力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收养关系。收养关系是指通过法律行为在收养人和被收养人之间建立起的拟制血亲关系,就如同亲生父母子女关系一样,受到法律的保护和约束。 首先,我们来看看解除收养关系的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如果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同时,该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五条规定,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协议解除收养关系。不能达成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接下来,讲讲解除收养关系的程序。若当事人协议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办理时,当事人应当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收养登记证和解除收养关系的书面协议,共同到被收养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如果无法达成协议,那么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由人民法院来判决是否解除收养关系。 最后,我们说说解除收养关系后的法律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七条,收养关系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即行消除,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自行恢复。但是,成年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否恢复,可以协商确定。 此外,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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