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有哪些条件和程序?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和程序在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有明确规定。 首先来看设立条件。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六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是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这里的发起人就是筹备设立公司的人,他们要为公司的设立承担责任。二是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实收股本总额。也就是说,公司要有一定的资金基础,这些资金可以是发起人自己认购的,也可以是向社会募集来的。三是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这要求公司在发行股份和进行筹备工作时,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不能违规操作。四是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经创立大会通过。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宪法”,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和各方的权利义务。五是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识,而符合要求的组织机构则是公司正常运转的保障。六是有公司住所,这是公司进行业务活动和接受法律文书送达的地方。 接着说说设立程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采取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的方式。发起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的全部股份而设立公司。其程序大致如下:发起人签订发起人协议,明确各自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制定公司章程;发起人认购股份并缴纳出资;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由董事会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申请设立登记。募集设立是指由发起人认购公司应发行股份的一部分,其余股份向社会公开募集或者向特定对象募集而设立公司。其程序相对复杂一些,除了上述发起设立的部分程序外,还需要制作招股说明书,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递交募股申请,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由依法设立的证券公司承销,银行代收股款,召开创立大会,最后由董事会申请设立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