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设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有限公司,也就是有限责任公司,它是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五十个以下的股东出资设立,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全部责任的经济组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首先,股东要符合法定人数。有限责任公司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出资设立。这意味着股东人数最少可以是一人,最多不能超过五十人。比如一个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而多人合作设立公司时,股东数量就要控制在这个范围内。 其次,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再者,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就像是公司的“内部宪法”,它规定了公司的基本运营规则、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等重要事项。公司章程应当载明公司名称和住所、公司经营范围、公司注册资本、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股东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出资时间、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公司法定代表人等事项。 然后,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公司名称是公司的标志,要符合相关规定,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并且要体现公司的行业特点等。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般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不同规模的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设置。 最后,有公司住所。公司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它是确定公司登记注册机关、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公司的住所应当是固定的、合法的经营场所。





